广西区内新建、技改小水电上网电价报批的相关规定
一、审批上网电价的权限划分
1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:
①、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的小水电厂;
②、各地直接上自治区主电网的小水电厂;
③、未上自治区主电网,但总装机容量大于8000千瓦(含本数)的小水电厂。
2、由各地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:
①、总装机容量小于8000千瓦的地、市有关部门直属及直接上地、市电网的小水电厂;
②、未上自治区及地、市电网,但总装机容量在600至8000千瓦的小水电厂。
3、由县(市)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:
总装机容量小于600千瓦(含本数)上县(市)电网的小水电厂。
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小水电上网电价,须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。
二、小水电上网电价测算原则
1、小水电货款的利率及还贷年限。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计;还贷年限按20年计。
2、资本金税后回报。新建及已还清贷款的按资本金的8%计,未还清贷款的按资本金的3.5计;
没有实行资本金制度的,按总投资的20%计资本金,再计税后回报。
3、固定资产折旧。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%计提折旧,折旧的80%用于还贷。
4、大修理费用。按1.5%计提。
5、职工定员及工资福利费。电厂人员数按设计人数计,若实际人数低于设计人数则按实际计;
若无设计定员的,则参照社会同等装机的定员水平计算。人员工资福利等参照当地社会平均水平计
算。
6、材料及其他费用。新建电厂按实际合理水平计,老电厂按最近三年平均水平计。
7、上网电量。老电厂的上网电量,原则上按最近三年的实际平均数计;新建电厂按设计电量计。
8、水资源费、增值税及附加税(费)、防洪保安费等有关税费,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
计算。
三、小水电上网电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
1、报批程序
①、须向区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上网电价的,区有关部门直属的电厂,由电厂申报,主管部门审
核签章;各地所属的电厂,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,政府审核签章。县(市)价格主管部门申报
要经地、市价格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。
②、须向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上网电价的,由县(市)价格主管部门申报,经政府审核签章。
③、须向县(市)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上网电价的,由电厂申报,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。
2、申报材料
申报电厂上网电价,需具备以下资料:
①、新建投产初次申报电厂上网电价的,应具备:
(1)请示文件;(2)电厂立项批文;(3)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;(4)竣工验收和决算报告
;(5)投资资金来源借款及入帐凭据。
②、原已运行的电厂,申报电厂上网电价的,需具备以下资料:
(1)请示文件;(2)竣工验收和决算报告;(3)投资资金来源及借款入帐凭据,历年还贷情
况及欠贷金额;(4)近三年发电量、上网电量;(5)现行出厂电价批文;(6)最近三年资产负债
表、损益表、成本费用明细表。